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歡樂惡搞=第1643996篇 於16/09/07 00:29:06擷取 [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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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惡搞=第1643996篇 於16/09/07 00:29:06擷取 [32][4][0]
#1 無名 無題 16/09/04(日)23:48:38 ID:UUzbaZ2o No.1643996
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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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名 無題 16/09/04(日)23:49:11 ID:UUzbaZ2o No.1643997
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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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無名 無題 16/09/04(日)23:50:51 ID:uz2fcUtA No.1643999
普通人弄得到催淚瓦斯嗎..

更別說只是因為一時好玩就隨便亂放的人

#4 無名 無題 16/09/04(日)23:56:16 ID:Oi/uSDKQ No.1644001
買大罐的防狼噴霧插破一個洞其實就很有效果了
在人擠人的地方足以讓一坨人慌亂撞成一團

#5 無名 無題 16/09/05(一)01:43:45 ID:6Ta/DLz6 No.1644031
北投是來不及了,島民誰願意在跨年的101試一試

#6 無名 無題 16/09/05(一)03:07:34 ID:0TcYXLfY No.1644044
神器在此
輕鬆搞臭任何活動(字面意義)
被抓到也只能罰罰錢,不會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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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無名 無題 16/09/05(一)03:15:34 ID:7.zmpGoM No.1644048
看新聞才知道有GPS干擾器這種東西
而且很容易買到
好想去熱門景點放給它爽ㄛ= =

#8 無名 無題 16/09/05(一)03:47:51 ID:peb9ykq2 No.1644049
>No.1644048

這樣犯法喔

#9 無名 無題 16/09/05(一)04:46:01 ID:4ItzT8EM No.1644055
>No.1644048

列管器材還很好買咧,連google能力都沒有我看你還是別上網好了

GPS干擾器要價依功能範圍不同,從700至1萬元都有,但NCC表示GPS干擾器是列管器材,依《電信法》第48條,擅自製造或輸入未經許可的電信器材至少可開罰10萬元以上,且依第67條規定,擅自使用管制器材將沒收器材並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不要觸法。

#10 無名 無題 16/09/05(一)05:46:46 ID:O16NjK5U No.1644060
催淚瓦斯在人多的地方施放
不僅止是眼淚鼻涕的傷害而已
如上面所說
人群爭相逃難造成踩踏是真的會造成重大死傷

#11 無名 無題 16/09/05(一)11:29:32 ID:elmrKIGs No.1644094
>No.1644048
被警察抓就算了,到時候被電信業者盯上你就爽翻了www

#12 無名 無題 16/09/05(一)12:40:55 ID:it7N4X7M No.1644111
干擾器這東西列管很正常
試想
要是又有計程車司機去載到上次新聞那個奧客
說你亂繞路還PO臉書抹黑什麼的
結果GPS一查發現你從台北開車開到雪梨
這下跳到淡水河也洗不清了

更別提有心人士拿去機場或空軍基地附近開到最大功率會發生什麼事

#13 無名 無題 16/09/05(一)19:15:20 ID:O8WD/2jI No.1644191
>>No.1644044
這要在哪買啊
每次都只找到油漬或煙燻
真的很想試試看

#14 無名 無題 16/09/05(一)19:21:08 ID:haBuvvPs No.1644192
>No.1644191

拍賣找找就有了

#15 無名 無題 16/09/05(一)19:35:21 ID:8Vhnb..I No.1644198
>No.1644044

能給一下拍賣嗎

我有興趣玩玩這東西~~

#16 無名 無題 16/09/05(一)19:40:11 ID:haBuvvPs No.1644202
>No.1644198

GOOGLE緋魚罐頭 拍賣 就找到了啊 但是一罐1千NT
有人說像屍臭味

#17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0:19:46 ID:gpxvn8nQ No.1644213
>這樣犯法喔
對啊我知道(下單)

#18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0:22:57 ID:gpxvn8nQ No.1644215
>GOOGLE緋魚罐頭 拍賣 就找到了啊 但是一罐1千NT
>有人說像屍臭味
那直接去河邊撿2條死魚塑膠袋包幾層起來丟路邊曬個2天就完成了.不用錢

#19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0:46:18 ID:nKrM8pMQ No.1644227
>那直接去河邊撿2條死魚塑膠袋包幾層起來丟路邊曬個2天就完成了.不用錢

拜託,包塑膠袋曬個2天而已就想和地圖殺人兵器緋魚罐頭比?

#20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0:51:55 ID:xWckITxM No.1644229
鹽醃鯡魚哪是放兩天能比的上的...
那玩意兒連在罐頭裡都還在發酵

#21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1:14:44 ID:t/JX/QN. No.1644234
>鹽醃鯡魚

最重要的是這玩意是食品
你只要打開來 邊走邊把他吃完 說你很愛吃這個 別人也很難拿你有辦法
最多就請警衛把你送出去,然後未來可能會規定不准帶鹽醃鯡魚罐頭入場

而扔死魚就擺明是來亂的,很可能觸法(什麼法條我就不知道了 亂丟垃圾?)

#22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1:30:37 ID:t.gx6nKs No.1644241
>No.1644234
>而扔死魚就擺明是來亂的,很可能觸法(什麼法條我就不知道了 亂丟垃圾?)
廢棄物處理法

>你只要打開來 邊走邊把他吃完 說你很愛吃這個 別人也很難拿你有辦法

雖然尚未有判例,但基本上符合空汙防制法取締對象
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
第三十一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至於鯡魚罐頭是否符合惡臭物質的定義?
你為什麼會期待有可能被判不符合www

#23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1:33:03 ID:bOS9hLE. No.1644243
吃完表示這東西幹他媽的超香不覺得臭 那也拿你沒轍阿 除非自己也表示很臭不然也很難判定

#24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1:59:37 ID:08.U5AKY No.1644249
>No.1644243
是否為臭味不需要本人判定。

#25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3:22:54 ID:vIKerptw No.1644272
想到我媽說以前我家門口那條街
有神經病邊開車邊放催淚瓦斯

#26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3:42:07 ID:8Vhnb..I No.1644281
>No.1644249

反正最後還不是法官在判
認識法官比較實在
全世界都有非常離譜的判例

當然認識高官或者權貴更有用
但最後還是法官在判..

#27 無名 無題 16/09/05(一)23:57:34 ID:O8WD/2jI No.1644282
>> No.1644202
都賣光了啊...
讓我很傷心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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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無名 無題 16/09/06(二)04:38:06 ID:0zXQmteA No.1644328
>反正最後還不是法官在判
那照慣例索有的被害著應該也有責任→大絕"應注意而未注意"

#29 無名 無題 16/09/06(二)04:40:04 ID:0zXQmteA No.1644329
>拜託,包塑膠袋曬個2天而已就想和地圖殺人兵器緋魚罐頭比?
拜託,人家比的是花費.你嗆點錯誤囉

#30 無名 無題 16/09/06(二)06:42:11 ID:hJgYA73M No.1644337
>那照慣例索有的被害著應該也有責任→大絕"應注意而未注意"
又是一個不懂法律的法盲在搞抹黑了。

#31 無名 無題 16/09/06(二)14:19:42 ID:QJA3pRao No.1644387
>又是一個不懂法律的法盲在搞抹黑了。
不用不用
我猜你應該是公務員吧www

#32 無名 無題 16/09/06(二)14:46:33 ID:hJgYA73M No.1644394
>No.1644387
天啊!我是公務員?
請問我退休後有18%領嗎?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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